谦源木屋为每一位用户提供值得信赖的产品和服务,为更多的人们创造精致舒适健康自然和谐的生态之家。

栏目导航
技术资料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0513-86672856
邮箱:983537108@qq.com
地址: 南通市青年东路十六里墩IN+SPACE国际青创社区C322-C326
当前位置:主页 > 技术资料 >
木结构建筑物性能——防腐、防虫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7-14

木结构防腐、防虫的设计原则

  1. 为了防止木结构受潮(包括直接受潮及冷凝受潮)而引起木材腐朽或蚁蛀,设计时必须从建筑构造上采取通风和防潮措施,注意保证木结构的含水率经常保持在20%以下。

  2. 露天结构、采取内排水的屋架发座节点、檁条及搁栅等木构件的直接与砌体接触的部位以及屋架支座处的垫木,除从构造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尚应进行防腐剂处理,

  3. 在气候湖湿的地区或特引来湿的建筑物内,一般不宜采用木地板。但在林区或无其他材料可用而须采用木地板时,在室内木地板以下勒脚内的空间都应有通风措施,即使如此,这些地方木材的含水率仍会经常处于20%以上,因而当采用耐腐性差的木材时,对全部木构件进行防腐处理;当采用耐腐性中等以上的木材时,也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防腐处理。

  4. 在白蚁危害地区,凡阴暗潮湿、与墙体或土壤接触的木结构,除应保证通风、防潮和便于检查外,均应进行有效的防腐防虫处理,并选用防蚁性能好的药剂:在堆沙白蚁或甲虫危害地区,即使木材通风防潮情况较好,若采用易蛀的木材,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防虫处理。

  5. 在一些高寒或干燥地区,可根据当地实践经验进行防腐、防虫处理。

  6. 建筑物中的木构件(包括吊顶、隔墙、龙骨衬条、壁橱板、板壁等)应隔离水源(如卫生设备),并考虑防腐、防虫、防火处理。严禁使用带树皮或已有虫蛀和腐朽时木材。

 

木结构房屋,防虫的化学处理:

木材防腐剂木材防腐,防虫所用化学药剂通称为木材防腐剂。木材防腐剂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危害木材的木腐菌和害虫要具有较高的毒性。

  2. 防腐剂对木材的浸透性好。

  3. 防腐剂注入木材后,在木材使用期间,毒性要持久,且防腐剂不会再较短时间内流失。

  4. 经防腐处理的木材,不致腐蚀与木材接触的金属配件,也不致增加木材的燃烧性。

  5. 室内用的木材经防腐处理后,不应有刺激性的气味:对需要油漆的木材,不致有所影响

  6. 对人畜应尽可能没有毒性。目前常用的防腐剂,大部分对人畜都有一定的毒性,故要求在处理木材时和使用存放经过防腐处理的木材时,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防人畜中毒

  7. 防腐药剂来源丰富,价格低廉。日前使用的防腐剂,没有哪一种能同时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因此,只有在选用防腐剂时,根据具体时间,地点和条件,分别各项要求的轻重,做出恰当的选择,如用于室外的木构件,只要能保证其使用环境比较干燥,抗流失性可以不予考虑。